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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可以对饮酒后乱穿道路的行人进行乙醇检验?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2月08日作者:lx

是否可以对饮酒后乱穿道路的行人进行乙醇检验?

(公安部交管局   2005年)

 

辽宁省大连市中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员李松问:本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以外碰撞行人,机动车驾驶人提出行人满嘴酒气,是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横穿道路。是否可以依据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九条,对该行人进行乙醇检验。

 

答:在交通事故中发现当事人(包括肇事人和受害人)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等情况,应当适用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八条“对可能因时间、地点、气象等原因,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,应当及时测试、提取、保全。”的规定,对当事人进行测试、检验,提取证据。测试、检验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。

对基层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李松同志认真对待工作、钻研业务的精神应予鼓励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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